1.招标条件
2023年至2024年基于机器人应用的包装烟用材料自动加料装置研发应用(商标、铝纸)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至2024年基于机器人应用的包装烟用材料自动加料装置研发应用(商标、铝纸)
2.2 项目编号:2364030301010017.02
2.3 招标范围:基于机器人应用的包装烟用材料自动加料装置研发应用(商标、铝纸)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委托内容以“第五章服务要求”为准。
2.4 项目地点:楚雄市彝海东路296号楚雄卷烟厂卷包车间
2.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完成系统应用测试工作并使全套研发装置投入运行使用。
2.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投标人可做出正偏离承诺。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资金预算总额220万元(不含税)。
2.8出资比例为: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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