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液压挖掘机、轮式装载机、叉车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液压挖掘机、轮式装载机、叉车采购
招标编号: 0310-ZBZX-设备-20230208
日 期:2023年8月16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2.1.1项目名称: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2.1.2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南线北侧唐山坑1#地块。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液压挖掘机、轮式装载机、叉车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设备设计、材料、制造、组装、协助调试、油漆、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现场技术服务、设备出厂前的检测费用、增值税税金以及在本合同下一切义务及责任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制造商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2投标人须为所投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及轮胎式装载机的制造商或合法的代理商、经销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合法的代理商、经销商,则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3 自2013年8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需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满足①或②即视为有效业绩):
① 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所投品牌挖掘机供货业绩;
② 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所投品牌装载机供货业绩。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加盖电子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内容。)
5.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09时00分至2023年 9 月 5 日17时00分;
7.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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