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含江西公司、黎川公司、抚州公司及各分公司)2023-2024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含江西公司、黎川公司、抚州公司及各分公司)2023-2024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ZXT-YCGS-2023-A002,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3-D-E14445),招标人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工程地点:宜春区域(除丰城)、丰城、黎川、抚州东乡区域。
2.2、预估燃气工程设计费:198.69万元(含税),本项目确定2名中标单位,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中标人 | 份额 |
第一中标人 | 70% |
第二中标人 | 30% |
2.3、招标范围: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黎川公司、抚州公司及各分公司)集中采购公司新、改、扩建中低压项目(市政燃气管道项目、居民用户燃气管道项目、工商用户燃气管道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服务(不含单项设计咨询费用超过100万的项目);
2.4、具体预估工程量如下:
序号 | 采购名称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单位 | 宜春公司(数量) | 江西公司(数量) | 黎川公司(数量) | 抚州公司(数量) |
1 | 民用户庭院管道 | 30 | 元/户 | 17000 | 6000 | 500 | 4000 |
2 | 市政类 | 6000 | 元/公里 | 23 | 10 | 2 | 5 |
3 | 工商户类投资30万(含)以下 | 2000 | 元/单 | 298 | 50 | 24 | 40 |
4 | 工商户类投资30万(不含)以上 | 3800 | 元/单 | 20 | 1 | 0 | 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须具有市政中压De315(DN300)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0KM及以上的燃气管道设计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体现管道长度管径等信息、包括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加盖业主方公章的业绩证明、盖章的设计文件等)。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完整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团队要求:1)至少配备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的设计总工(须提供相应证书及其在本单位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团队人员常驻所中标区域不低于2人(含区域项目部负责人),设计人员需具备中、低压燃气管网设计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未体现股东/投资人信息或不同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或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17日15时30分至2023年9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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