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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华能合浦白沙闸口200MW渔光互补浦北壮岭150MW风电场及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含送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2-269)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合浦白沙闸口200MW渔光互补浦北壮岭150MW风电场及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含送出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合浦白沙、闸口200MW渔光互补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项目
2.1.1 建设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
2.1.2 规模:200MW(合浦闸口100MW、合浦白沙100MW)
2.1.3 建设工期: 华能合浦闸口、合浦白沙200MW渔光互补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计划工期9个月,计划完工后6个月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2.1.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为≥95%,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1.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站工程
项目建设施工准备工作、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场内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桩基施工、支架安装、组件设备安装、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及与光伏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单项合同结算、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送出工程
监理范围需包含对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华能浦北壮岭15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项目
2.2.1 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浦北县
2.2.2 规模:150MW
2.2.3 建设工期: 浦北壮岭15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完工后6个月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2.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为≥95%,符合高质量达标投产要求。
2.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工程
浦北壮岭150MW项目建设施工准备工作、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场内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单项合同结算、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220kV送出工程
监理范围需包含对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华能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项目
2.3.1 建设地点:广西贵港市覃塘区
2.3.2 规模:100MW
2.3.3 建设工期: 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含送出工程)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完工后6个月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2.3.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3.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为≥95%,符合高质量达标投产要求。
2.3.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工程
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施工准备工作、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场内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单项合同结算、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110kV送出工程
监理范围需包含对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文件
3.2.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担不少于3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或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含签署页、关键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担任不少于3项(风电或者光伏项目)总监或副总监,需提供任职为总监或者副总监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含验收资料,合同文件等)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08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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