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江珠高速公路大托山(南、北)服务区综合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江珠高速公路大托山(南、北)服务区综合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WZ20230815-5509-1148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ZDX-G-1200 8m3/h 出水油≤30mg/L 悬浮物≤30mg/L 粒径中值≤5μm | 2.00 | 套 | 包1-一标段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新增的行贿犯罪判决/裁定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7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出水水质由当地认可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保有关排放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符合排污证(或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水回用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3.1.8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污水处理装置所选设备组件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且为不低耗能设备污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在使用单位监督下进行试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设备验收,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 3.1.9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提供至少2年的质保服务和运维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2年质保期和运维期内由投标人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且达标排放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及化学药剂。2年质保期运维期内设备损坏的,投标人予以免费修复;设备无法修复的,投标人予以免费更新。 3.1.10 投标人承担2年质保期运维期内因设备免费修复或免费更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基础施工等。 3.1.11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未以中国石化(含子、分公司)及控股、参股企业为贸易对象开展融资性贸易(中国石化同意的除外,以中登网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结果为准)。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5日 16:30时至2023年9月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