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信息网全国中心网络及安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邮政信息网全国中心网络及安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邮政信息网全国中心网络及安全设备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747-2360SCCZAJ14;
2.2本次招标内容:防火墙、千兆接入交换机、万兆接入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应用安全防护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包1为千兆、万兆接入交换机,包2为防火墙(国产芯片),包3为核心及汇聚交换机,包4为应用安全防护设备,包5为漏洞扫描设备,包1-包5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包号 | 包件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01 | 千兆、万兆接入交换机 | 首批订单:千兆接入交换机A 28台、千兆接入交换机B 88台、万兆接入交换机A 6台、万兆接入交换机B 140台 预估总量:千兆接入交换机A 60台、千兆接入交换机B 180台、万兆接入交换机A 20台、万兆接入交换机B 280台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02 | 防火墙(国产芯片) | 防火墙A 24台、防火墙B 4台、防火墙C 4台 | ||
03 | 核心及汇聚交换机 | 核心交换机A 4台、汇聚交换机A 22台、汇聚交换机B 6台 | ||
04 | 应用安全防护设备 | 应用安全防护设备2台 | ||
05 | 漏洞扫描设备 | 漏洞扫描设备1台 |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6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该包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包的投标。
3.7 包1、包2投标人均须提供: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2020年以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各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及省分行、保险机构总部及省分公司(以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为准)、央企总部(包括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国资委或财政部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省分公司、中央政府机关(包括中央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及特设机构、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总部组织采购的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案例累计销售设备的台数不少于本项目所购该系列设备的台数。
3.8 包3针对汇聚交换机B:须提供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2020年以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各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三大运营商总部(移动、联通、电信)、六大互联网企业总部(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组织采购的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案例累计销售设备的台数不少于本项目所购该系列设备的台数。
3.9 包4、包5投标人均须提供:须提供投标设备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自2020年以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各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中央金融企业总部(包括中、农、工、建、交或邮储可含省分行)、央企总部(包括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国资委或财政部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总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六大互联网企业总部(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的应用案例,累计数量达到4台及以上。
3.10 包4、包5投标人均须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与技术认证中心颁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3.11 包4(应用安全防护设备)投标产品品牌须与甲方正在使用的防火墙品牌(华为、新华三、山石、迪普)异构。
3.12 其他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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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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