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电叉车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LNHYX.PZ.02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自筹, 资金比例为中央预算资金:70%;自筹资金:3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阜新市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电叉车采购。
2.2供货地点:阜新市仓储配送中心,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2.3采购内容:采购电叉车1台(具体以供货要求为准)。
2.4合同估算价:11.5万元。
2.5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2.6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具体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2日8时至2023年9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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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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