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2024年胜利油田311102船用蓄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3914186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胜利油田311102船用蓄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3914186(WZ20230905-3111-1288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用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150AH/CB/T3821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2 |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120AH/CB/T3821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3 |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50AH/CB/T3821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4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95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5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75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6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5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7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20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8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0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9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9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10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8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11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60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12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36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13 |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200AH/CB/T3821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14 | 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05AH/CB/T4319 | 1.00 | 只 | 包1-船用蓄电池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的付款方式和进度: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投标人如已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平台查询截图;如未完成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1095天(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至少一份应用于海上环境的标的物的供货业绩(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可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生产商的业绩),提供合同、清单以上两项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信息,且发票须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合同与发票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1 承接上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应用证明包括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姓名④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若与非中石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且合同签订方非最终使用单位,须提供合同签订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的买卖合同)的现场使用报告。 3.1.12 投标人须提供与三年内业绩相对应的标的物的中国船级社(ccs)、海检中心检验证书(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可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生产商的检验证书)。 3.1.13 标人须提供蓄电池应为火炬、统一、巡航、川西、风帆、建航、海鸥、骆驼、超威、天能等品牌或相当于以上品牌,供应商应为相应品牌蓄电池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须在报价中明确生产或代理蓄电池品牌。 3.1.14 接受生产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3.1.15 投标人须承诺不提供梯次利用电池、库存电池(至交货日,生产日期超过60天)。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 8:00时至2023年10月7日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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