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惯性振动给料机10台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惯性振动给料机10台(WZ20231011-2705-1306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惯性振动给料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惯性振动给料机\300t/h 960次/分 | 4.00 | 台 | 包1-惯性振动给料机 | ||||
2 | 惯性振动给料机\200t/h 960次/min | 6.00 | 台 | 包1-惯性振动给料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至少提供一项给料机在国内年处理煤炭破碎50万吨以上合格工业运行业绩(以投标截止时间算起)。卖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经业主书面确认的业绩报告作为业绩材料,业绩材料需附上业主的联系方式。 3.1.7 卖方须是直接制造商,有能力自行完成电机振动给料机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对设备整体完整性总负责,提供书面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且制造商已有给料机及其附件制造的成功经验,投标人需满足询价技术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给料机要求电气、仪表设备满足煤尘防爆环境使用,提供书面承诺书。 3.1.10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11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 8:00时至2023年10月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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