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阳光房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人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内;
2.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阳光房建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7.919万元;
2.1.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7.919万元;
2.1.5最高限价:27.919万元;
2.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2标段划分:1个;
2.3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2.1投标人可到(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4.2.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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