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6/20-QT-005)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乌达公司2×150MW火电机组生产服务项目生产现场保洁项目(24个月)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光明大街1号。
2.2 项目规模:2X150MW机组生产现场保洁。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6/20-QT-00501 | 生产现场保洁项目(24个月) | 保洁范围为汽机厂房、热网基本站、热网尖峰站、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锅炉厂房、输煤厂房(包括栈桥)、化学综合楼(包括化学一、二楼楼道及附属设施、水处理车间内各单元设施房间)、废水处理车间、清污水泵房、中水、脱硝楼、电除尘、输煤综合楼、公共区域(生产区域厂区道路、路边硬化地面、厂区南侧运煤道路)、脱硫综合楼及厂房、厂区南门外运煤道路捡垃圾、煤场区域。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现场保洁项目(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1 09:45到2023-10-1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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