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增殖放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3602409472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增殖放流服务的招标人为申能洋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接收站工程第一阶段建设规模300万吨LNG/年。拟建4座22万方LNG储罐、工艺装置及配套公用设施等,最大气化输出能力210 万方/小时。用地面积约52.49公顷。计划2025年建成。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浙江段、上海段)需要通过实施多种类海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措施,补充工程相关海域的经济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工程相关海域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有效减缓工程建设对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2 招标范围:增殖放流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浙江段、上海段)增殖放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苗种招标采购、苗种供应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增殖放流过程协调管理与实施、增殖放流宣传教育、跟踪监测调查、社会调查、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增殖放流项目验收等(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并邀请本地区渔业管理部门参加评审)。
包件一:浙江段增殖放流区域:位于LNG管线工程沿线南侧海域、嵊泗西部的大戢洋产卵场保护区附近、大洋山东北侧的滩涂区域。
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等规定通过实施多种类海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措施,补充工程相关海域的经济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工程相关海域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有效减缓工程建设对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关工作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浙海渔环〔2017〕9号)、《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农渔发〔2021〕4号)、《大黄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 754-2009)、《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 795-2010)、《海洋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海蜇》(DB33/T 2108-2018)、《海洋底栖贝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 846-2011)、《彩虹明樱蛤养殖技术规范》(DB33/T 618.1-2016)等标准和规范进行。
包件二:上海段增殖放流区域: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沿岸海域、LNG管线工程沿线海域。
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2023-2025年上海市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名录》(沪农委公告〔2022〕9号)等规定通过实施多种类海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措施,补充工程相关海域的经济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工程相关海域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有效减缓工程建设对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关工作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拟穴青蟹》(SC/T 9431-2019)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等有关增殖放流的技术规范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为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具有海洋生物资源(鱼卵仔鱼、游泳动物)调查CMA资质的单位。
3.3 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苗种生产单位应当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应当具有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3.4 在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0月13日到2023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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