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营口市分公司市本及县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营口市分公司市本及县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LNHXC2023072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对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厨师工作);果蔬食材的清洗改刀,食堂场所、桌椅、餐具柜、用品等清洁及打饭相关工作(食堂服务员工作)。(详见服务要求)服务期:两年。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按月服务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其中营口市本部为2.5302万元,大石桥市分公司0.7708万元,盖州市分公司0.8808万元,鲅鱼圈区分公司0.9608万元。按单价进行报价。
序号 | 单位 | 单价(万元/月) | 服务期限(月) | 预算费用 (万元) |
1 | 市分公司本部 | 2.5302 | 24 | 60.7248 |
2 | 大石桥分公司 | 0.7708 | 24 | 18.4992 |
3 | 盖州 | 0.8808 | 24 | 21.1392 |
4 | 鲅鱼圈 | 0.9608 | 24 | 23.0592 |
合计 | 5.1426 | 24 | 123.4224 |
注: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中标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侵权行为的企业。
8.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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