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06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塔筒供货(南区10套)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
2.2 项目规模: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南区)位于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位于在建一期(北区)工程南侧。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10.9km,水深约10.3m,海底地形较平坦,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规划工程场区呈梯形布置,东西长约4.19km,南北宽4.16km,规划海域面积8.6km,总装机容量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QT-06201 | 塔筒供货 | 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南区10套塔筒供货及其中转码头租赁,包含塔筒工程图纸及清单所示塔筒、法兰、内外平台、机械附件、电气附件及外爬梯、照明系统等制作供货,塔筒内电气安装的相关电气试验、检查验收工作,塔筒吊装底座的厂内安装,及中转码头的租赁及设备装卸、储存、保管、二次装船、配套发运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供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3个海上风电项目塔筒供货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02 10:47到2023-11-10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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