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等保网络安全和数字检察工作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HPYFW2023-23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等保网络安全和数字检察工作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PYFW2023-23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等保网络安全和数字检察工作室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A包;002 B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A包;002 B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每个供应商可投报多个标包,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6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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