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油上饶分公司灵溪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石油上饶分公司灵溪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WZ20231124-5509-1483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吸附 汽油油气 600Nm3/h 95% | 1.00 | 套 | 包1-江西上饶石油灵溪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备采购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1套规模在400m3/h及以上吸附+吸收工艺油气回收的集成使用业绩,成功运行不少于2年,并附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应满足排放指标小于25g/m3,并附检测报告(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等证明材料,时间要求在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 3.1.7 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投标人对本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响应”或“不响应”,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对诸如“已知”、“理解”、“注意”、“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如有异于本技术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但如有负偏离作否决项处理。 3.1.8 投标人承诺同意:合同履约期间,确定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专职对口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提供售后服务。在接到客户服务需求后,一般情况24小时回复并修复;开通365天大客户热线,提供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要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承诺同意:如遇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涉及此次设备的相关文件,招标人可随时按文件进行调整。由招标人业务部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具体实施采购等相关事宜,招标人需求部门监督采购合同执行。中标后,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石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承诺同意: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质量产品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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