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PDT350兆数字集群信息化试点设备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PDT350兆数字集群信息化试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CDI-SCTT-2023-3018)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49.80万元(含税),拟采购一家PDT设备厂家进行两套PDT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原则上,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220350.00元,参选人所报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PDT设备厂家进行两套PDT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测并开通到甲方指定位置。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应答函中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金额应不少于5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参选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④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提供财务报表的,则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原件备查。⑤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参选人控股关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应答函中的承诺。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注:审查应答函中的承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应答函中的承诺。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货物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0日09 时00分至 2023年11月13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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