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8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2×33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8801 | 三期机组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施工招标 | 淄博公司三期机组(2×330MW)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尿素溶解系统、尿素溶液存储系统、尿素水解系统、成品氨输送系统、稀释风系统、氨气计量分配模块、氨\空混合器、氨气分配集箱(母管)、成品氨管道伴热系统、蒸汽系统、疏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废水系统等及相应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照明、电缆及原氨区系统附属设备拆除等工作。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否决投标,第一次招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期机组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施工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GCD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新建或改造尿素水解制氨或类似脱硝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10 09:00到2023-11-17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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