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授信业务项下评估机构选型入围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11-04A-2023-D-E25167)已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银川分行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授信业务项下评估机构选型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授信业务项下评估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包括入围供应商对信贷业务抵(质)押资产、采购人自有资产和抵债资产等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不动产、动产或无形资产,并出具评估报告等。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项目性质:服务。
2.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
2.6中标人数量:拟选取4-5家。
2.7(1)中标人数量:5家,则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15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
(2)中标人数量:4家,则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12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格证明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或以上);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同时具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公告。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3.5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格证明证明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或以上);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同时具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公告。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不得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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