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六乡镇污水处理站扩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六乡镇污水处理站扩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六乡镇污水处理站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州镇、龙湾镇、鄚州镇、苟各庄镇、张岗乡、七间房乡。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扩容污水处理站17座,改造污水处理站2座,扩容污泥处理站1座。扩容污水处理总量2060m³/d,改造污水处理量275m³/d,扩容污泥处理量0.52TDS/d等。包括扩建进水渠、调节池、沉砂池、污泥池、一体化设备及出水设施及,增加污泥脱水设备、污泥加药设备、污泥棚等。
2.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122日历天。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3242.7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
②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4 00:00:00至2023-12-05 09:2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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