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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太阳能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3-11-17 15:17: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太阳能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GJ-SFY2023-GK01

项目名称: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太阳能工程

预算金额:476900(元)

最高限价:476900(元)

采购需求:异地新建项目太阳能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如投标人满足以上一项或者多项政策标准,均按其满足一项政策标准给予6%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有注册在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凭证,中标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允许更换;

(6)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备注:上述材料仅作为报名核实真实性使用,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由评审小组评审确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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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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