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XJDZHW202311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联合办案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元):1764000.00。
采购内容:主要以定制化软件开发及软件配套硬件服务器为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行贿三项需同时查询);(4)“天眼查”企业信用无失信违法违规记录。
3、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采购人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4、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5、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6、对行贿供应商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7、供应商(供应商、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采购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