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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境内经济责任审计、长江大保护项目专项审计和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3-12-04 09:12:3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4年上半年境内经济责任审计、长江大保护项目专项审计和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3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上半年境内经济责任审计、长江大保护项目专项审计和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作地点主要在武汉、宜昌、福州、成都、拉萨等审计项目所在地。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置3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2024年上半年境内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经责审计)、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福建能投经责审计)、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西藏能投经责审计),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上述三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合计预计150个工作日(长江电力经责审计预计60个工作日,福建能投经责审计预计45个工作日,西藏能投经责审计预计45个工作日,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投标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标段二:2024年长江大保护项目专项审计。

主要是选定区域对长江大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预计为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项目现场审计时间预计60天(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投标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标段三:2024年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专项审计

主要是对第一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项目现场审计时间预计60天(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投标人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招标人要求,三个标段投标人均应及时完成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检查情况一览表,并在整改检查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和审计服务合同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过以下企业或单位委托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不少于5项:①国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业总部;②中管企业总部或其二级子企业;③省(直辖市、自治区)管企业总部或省属厅局级单位。(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隶属关系等证明材料)

标段二、标段三: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过以下企业或单位委托的工程审计业绩不少于5项:①国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业总部;②中管企业总部或其二级子企业;③省(直辖市、自治区)管企业总部或省属厅局级单位。(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隶属关系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标段一:拟任现场负责人(需全程参加,下同)3名,均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企业或单位委托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不少于3项:①国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业总部;②中管企业总部或其二级子企业;③省(直辖市、自治区)管企业总部或省属厅局级单位。(一项业绩只能归属于一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隶属关系等证明材料)

标段二、标段三:拟任现场负责人(需全程参加,下同)1名,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2018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企业或单位委托的工程审计业绩不少于3项:①国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业总部;②中管企业总部或其二级子企业;③省(直辖市、自治区)管企业总部或省属厅局级单位。(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隶属关系等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和拟任现场负责人2018年以来承担业绩是指: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或2018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8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其中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委托方盖章版审计报告(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负责人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委托方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委托方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经营无连续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3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7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每标段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及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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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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