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资产2023-2024年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3-D-E27167/项目编号:JT-2023-S2-057)
本招标项目为太平资产2023-2024年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3-D-E27167/项目编号:JT-2023-S2-057),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太平资产2023-2024年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择3-4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服务,具体要求详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3-4家。
2.6 服务地点:中国大陆境内。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级机构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3 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须具备为保险行业企业或保险资管公司提供另类投资项目(必须包含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类、资产支持计划类及信托计划类四个类别)的评级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可提供一个合同同时体现四个类别或提供多个合同合计体现四个类别;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等各种原因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
3.4 投标人须符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自律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时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至少提供一个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能在北京、深圳、上海其中一地为招标方提供服务,服务团队成员须包含2名具备3年以上评级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及所有成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评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及签字页),经验年限以报告出具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计,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6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8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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