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拟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受福建省尤溪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尤溪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拟清单编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JKJ2023-CG066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1 | 1-1 | 尤溪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拟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 1项 | 270000.00 |
注: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声明函;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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