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XS-00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汕头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XS-00501 | 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 | 招标合同期限内粉煤灰、炉渣及石膏承包销售,转运和清除的工作。预计粉煤灰产量为51.28万吨,炉渣产量为5.69万吨,石膏产量为23.28万吨。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炉渣及石膏3种同类产品(即:同时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1项炉渣、1项石膏)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加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等,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11 09:00到2023-12-1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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