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机动车零配件低碳修复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747-2560SCCGD040)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汕头”)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机动车零配件低碳修复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机动车零配件低碳修复服务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入库数量 | 入库服务期限 | 3年预算 |
1 | 玻璃类、发动机类、变速箱类、方向机类、动力电池类 | 3家 | 3年 | 600万 |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供应商一经签订合同,即进入招标方供应商库,入库时间为3年,采取一年一签的合同签订模式订立供应商合同。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鉴于入围供应商库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入围单位因本项目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请投标人投标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6服务地点:汕头市。
2.7入围数量:
3家。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第1-3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入围)候选人。响应投标或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6家,若响应投标或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修理厂资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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