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12月25日
招标编号:0747-2340SCCZX575
1. 受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人)委托,以国际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设备名称/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气相色谱仪\GC1 | 1 | 台 | 用于丙烯腈反应器流出物不凝气体中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丙烯、丙烷的测定 |
2 | 气相色谱仪\GC2 | 1 | 台 | 用于丙烯腈反应器流出物吸收液中丙烯腈、乙腈、丙烯醛、丙烯酸的测定 |
3 | 气相色谱仪\GC3 | 1 | 台 | 用于回收塔釜液以及贫水中低含量的丙烯腈、乙腈含量的测定。 |
4 | 气相色谱仪\GC4 | 1 | 台 | 用于丙烯腈装置中富水样品中杂质的测定。 |
5 | 气相色谱仪\GC5 | 1 | 台 | 用于丙烯腈产品纯度测定 |
6 | 气相色谱仪\GC6A | 1 | 台 | 用于粗丙烯腈样品(丙烯腈侧线、丙烯腈中间罐以及进成品塔前油层杂质)中杂质测定 |
7 | 气相色谱仪\GC6B | 1 | 台 | |
8 | 气相色谱仪\GC7 | 1 | 台 | 用于乙腈产品纯度测定 |
9 | 气相色谱仪\GC8A | 1 | 台 | 用于粗乙腈物料中杂质测定 |
10 | 气相色谱仪\GC8B | 1 | 台 | |
11 | 气相色谱仪\GC9 | 1 | 台 | 用于冰醋酸中杂质的测定及丙烯腈装置中富水样品中杂质的测定 |
12 | 气相色谱仪\GC10 | 1 | 台 | 用于丙烯腈装置工艺气尾气中丙烯腈、乙腈、丙烯的测定及气体中甲醇、丙酮、甲酸甲酯分析 |
13 | 气相色谱仪\GC11 | 1 | 台 | 用于水中有机物含量(主要为丙烯腈、氢氰酸、乙腈等)的测定 |
14 | 气相色谱仪\GC12 | 1 | 台 | 用于工业用丙烯腈及MMA中阻聚剂(AO30)含量的测定 |
15 | 气相色谱仪\GC13 | 1 | 台 | 用于原料丙酮杂质及MMA中HQ(对苯二酚) |
16 | 气相色谱仪\GC14 | 1 | 台 | 用于原料二乙胺中杂质分析 |
17 | 气相色谱仪\GC15A | 1 | 台 | 用于水相中有机物甲基丙烯酸、丙烯酸酯类、甲醇、MMA等含量测定 |
18 | 气相色谱仪\GC15B | 1 | 台 | |
19 | 气相色谱仪\GC16 | 1 | 台 | 用于粗MMA中杂质分析 |
20 | 气相色谱仪\GC17 | 1 | 台 | 用于成品MMA中杂质分析 |
21 | 气相色谱仪\GC18 | 1 | 台 | 用于原料甲醇杂质 |
22 | 液相色谱仪\LC1 | 1 | 台 | 用于酰胺溶液中甲基丙烯酰胺和甲基丙烯酸含量的测定 |
23 | CDS 系统\C-1(如有) | 1 | 套 | 允许依托招标人现有的CDS 2.X系统进行升级扩容,保证所有色谱仪器与CDS系统连接的完整性,可不新增CDS数据系统。 |
2.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内投标人)/企业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国外投标人)。
2)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http:// 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
4) 信誉要求:
① 2020年1月1日至今,境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相应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 2020年1月1日至今,境外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不良业绩记录或严重质量问题,否则其投标也将被否决。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③ 投标人未被列入2023年度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含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为制造商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关系说明函。
6)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具有至少3项配套色谱仪业绩,且单项销售合同的色谱仪不少于20台(其中至少2项业绩包含丙烯腈装置配套色谱仪)。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出具销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签署盖章页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以上业绩中的产地和型号应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以上资质证书、业绩及相关资料造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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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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