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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复核审计招标公告

2024-01-11 21:16: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及统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复核审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复核审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内,雄昝大街以南、规划 E08 支路以北、将台路以东、站西路以西区域。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对上报的工程量、进度款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作为招标人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资金支付的复核审核,并出具相关成果意见。

2.5招标控制价:1207800元

2.6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72900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 838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264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8329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9351 平方米)。

2.7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配合完成全部审计工作止。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壹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0 00:00:00 至 2024-01-31 09:29:00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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