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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XX03-01-18科技创新孵化器EPC招标公告

2025-08-05 22:47: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XX03-01-18科技创新孵化器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3】12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31168.8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融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XX03-01-18科技创新孵化器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XX03-01-18科技创新孵化器

2.2 建设地址: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内,雄昝大街以南、规划E08 支路以北、将台路以东、站西路以西区域。

2.3 投资概算:21269300.00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含为完成设计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程施工等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施工的全部范围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 计划工期:(1)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资料: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40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须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一项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一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4)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期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项目经理须具有一项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或EPC业绩。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期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一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期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

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q项修改为本条);

a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ab.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c.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d.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

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t、u、v、w、x、y、z、aa、ab、ac、ad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须由同一单位承担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③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联合体成员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6 00:00:00 至 2025-08-26 09:29:00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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