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ZX202312H293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寺河矿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采供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1 |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人车) | 辆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寺河矿指定地点 | 寺河煤矿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备 1 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标文件所附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合同内容不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文件等)加以佐证;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9 18:00至2024-1-24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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