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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三组团项目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2024-01-26 19:54:4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三组团项目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202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三组团项目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规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
(2)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三组团项目建设规模约35.25万平方米。
(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工程投资估算:约55.68亿元,以实际批复为准。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金额:128万元。
(4)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勘察周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日历天(提交正式勘察报告和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室、图书馆、体育馆、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等;校园内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内部市政主路、综合管廊和管线、能源站及其配套管线等。具体内容为:
①建筑组团:本项目建筑组团地块占地面积约301465㎡,其中建筑基底(投影)面积约81600㎡,场地面积约219865㎡。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约3524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4223㎡,地下建筑面积约88275㎡。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本此招标范围中建筑组团地块内:1.进行地形测量,出具测量技术报告;2.进行详勘和补勘,出具岩土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报建及评审要求;3.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4.完成该地块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5.参与试桩、验槽、验收、专家论证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6.协助采购人办理勘察前进场手续,办理青苗补偿、土地征用等事宜。
②市政主路及其下方综合管廊:本项目包含校园内市政主路1条,总宽度18m,市政支路设计标准,总长度约3公里。随路建设单舱综合管廊,净宽和净高分别为4.5m和2.8m,总长度约3.1公里。综合管廊顶部平均覆土厚度为3m,底部埋深平均约7m(设计高程平均为4m)。EB3路下设置2处连接南、北地块的地下人行通道,单个通道净宽和净高分别为6m和3m,长度约90m,底部埋深约6.5m(设计高程平均为5.5m)。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地形测量,出具测量技术报告;2.进行详勘和补勘,出具岩土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报建及评审要求;3.完成基坑支护、降排水及止水帷幕施工图设计和基坑监测方案设计;4.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5.完成该地块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6.参与验槽、验收、专家论证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7.协助采购人办理勘察前进场手续,办理青苗补偿、土地征用等事宜。
注:EB3路下连接南、北地块的地下人行通道也包括在此次勘察范围内。
③坑塘换填设计方案:本次招标范围内还包括雄安校区地块范围内两处深坑,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近期进行土方回填并种植绿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地形测量,出具测量技术报告;2.进行详勘,出具岩土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报建及评审要求;3.完成坑塘换填施工图设计。
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等情况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构筑物及文物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并提供相应的勘探成果。
勘察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勘察人应提前开展并配合审图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取得相应的审图报告。
勘察人应在勘察报告基础上提供地基处理建议,如预制管桩的选型及参数。
勘察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需求提供防汛技术支持。
(6)服务要求:
1)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7)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投资额40亿及以上或建设规模为30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业绩(勘察工作须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注:1)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规模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2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21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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