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防灾减灾交通能力提升工程(道路)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防灾减灾交通能力提升工程(道路) 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以 雄改发投字(2023)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弘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雄安新区雄县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雄县防灾减灾交通能力提升工程(道路)共涉及 11 个乡镇,共17条道路,道路合计长度约31.474km,共新建桥梁4座,桥梁规模为中桥39m/1座,小桥66m/3座;拆除新建涵洞25m/2道。
2.3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211.0762万元。
2.4工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9月30日(五月底工程主体基本完成,八月底基本完成。)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雄县防灾减灾交通能力提升工程(道路)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九个标段。
一标段:西昝村-东柳村、米黄庄-福康街、米西庄-昝板路
二标段:清马路、农园路
三标段:梁三开发区-梁天路、津保公路-龙王庄村南、G112-小庄村
四标段:青年路-固雄线、青年路-大魏庄
五标段:青年路-宫岗、青年路-开口二村
六标段:张开路
七标段:昝板路-段岗村北、昝王庄-里和庄
八标段:温泉城南堤-古庄头、立新路-雁南路
九标段: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一标段至八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类似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为准,如果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备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4)财务要求:
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2-1 00:00:00 至 2024-2-27 09:29:59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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