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2025年中学学校操场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2025年中学学校操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县2025年中学学校操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_已落实__,招标人为 容城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容城县2025年中学学校操场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共涉及2所学校: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河北容城南阳中学。其中,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位于容易线与顺达街交口西北角,河北容城南阳中学位于马台镇南阳村东。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及河北容城南阳中学操场改造提升,总占地面积19274平方米,改造面积16998平方米。其中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操场总占地面积8649平方米,全部为新建;河北容城南阳中学操场总占地面积约10625 平方米,其中操场改造面积约83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操场未硬化部分实施硬化改造,活动场地铺设塑胶面层,篮球场地铺设硅PU,足球场地铺设人工假草皮,更换部分操场运动器械等。
(4)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概算628.02万元。
(5)计划工期:一标段60天,二标段60天。
(6)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
二标段:容城县南阳中学。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成立一年内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査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m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C.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D. 投标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
E.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F. 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5 年 1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11 月 25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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