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委托,就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奖学金人才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奖学金人才管理项目,招标人为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奖学金人才管理项目
2.2 招标代理编号:ZB-10-04A-2023-D-E24760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采购预算:460万元
2.5 采购内容:拟选取1家中标人提供奖学金人才管理服务,参与从招生宣传到回国引进的全服务周期管理工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制定奖学金人才管理服务方案、与学生签署协议,跟踪管理毕业学生的回国工作情况。二、实时监测学生动态,适时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学生履约提醒、违约调解、违约诉讼、违约金追讨等服务。详细技术规范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2.6 服务期限:中标人负责管理、对接、监督和服务2024年4月 - 2028年6月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奖学金的人才,待所有人才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奖学金人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人才服务协议”)履行完毕服务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且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后,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 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 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9 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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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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