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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14 16:18:4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QSZB2024030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6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基本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最终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5.2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的一、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整车修理及维护,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等相关服务;

5.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5.4服务期限:3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的财务证明资料)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6月1日以来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须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经营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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