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馈电所和第二开闭所高压供电设备
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4107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一馈电所和第二开闭所高压供电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4107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第一馈电所和第二开闭所高压供电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配套高压供电系统,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整定值、试验、调试、信号上传、电气自控与电缆敷设、管线安装、建筑及结构、消防及电讯,通风及采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第一馈电所和第二开闭所高压供电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配套高压供电系统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方承担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需到现场了解情况,保证供电负荷正常运行情况下实施土建、高压柜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运行至达标验收、人员培训与生产技术指导等。投标方对该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负责。内容主要包括:
1、第二开闭所高压设备改造设计及施工;
2、第一馈电所高压设备改造设计及施工;
3、一总降变电所负荷平衡及系统保护定值重新核算;
4、二总降变电所负荷平衡及系统保护定值重新核算;
5、所有涉及高压设备试验(含电缆、高压柜等);
6、第二开闭所直流系统和低压配电系统利旧,配合施工恢复使用功能;
注:第二开闭所和第一馈电所改造的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电讯、消防、视频监控、照明、室外接地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开闭所建设位置及厂区地平面见详图。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21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在满足前述第2条企业资质要求的前提下,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信誉要求(承诺)
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总承包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证企相符,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证书。
4.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企相符,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证书。
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5.1 本次招标要求需明确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完成本项目所需配备的人员名单。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7日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4日23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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