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综合生产办公楼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25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综合生产办公楼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综合生产办公楼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3项园林绿化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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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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