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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辽宁分公司2024-2025年脱硝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6 21:37:3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能辽宁分公司2024-2025年脱硝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3-324-01、HNZB2024-04-3-324-02、HNZB2024-04-3-324-03、HNZB2024-04-3-324-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2024-2025年脱硝液氨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项目单位分别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简称华能大连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简称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简称华能营口电厂)、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能营口热电厂)、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能仙人岛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华能辽宁分公司管理5家火电厂供应脱硝液氨,5家火电厂情况:华能大连电厂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距大连市约20km,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丹东电厂位于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华能营口热电厂位于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仙人岛热电厂位于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标段划分:华能辽宁分公司2024年液氨集中采购划分为4个标段:华能大连电厂液氨采购(标段1)、华能丹东电厂液氨采购(标段2)、华能营口电厂与仙人岛电厂液氨采购(标段3)、华能营口热电厂液氨采购(标段4)。同一投标人可以投1个标段,也可投多个标段。各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4100元/吨。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华能辽宁分公司脱硝液氨集中采购液氨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优等品

备注

氨含量

%

≥99.9

残留物含量

%

≤0.1

重量法

水分

%

≤0.1

油含量

mg/kg

≤5

重量法

油含量

mg/kg

≤2

红外光谱法

铁含量

mg/kg

≤1

密度

kg/L

0.5

25℃时

压力

MPa

1.6

沸点

标准大气压

2.4预计供货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项目单位陆续开展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脱硝原材料将由液氨改为尿素,所以供货终止时间以各项目单位通知停止液氨供货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须符合液氨主要技术指标要求);需提供至少3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经销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须符合液氨主要技术指标要求);需提供至少3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或具备累计供应液氨3千吨以上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如合同未体现数量,还需提供相关供货数量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26日9:00起至2024年5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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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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