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35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山东半岛南4号海域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山东半岛南4号海域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价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半岛南4号风场海域。
2.5 服 务 期: 4年。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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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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