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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招标公告

2024-04-29 21:07: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雄安校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包),其中:

第一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一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智慧校园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391万元。

第二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二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能源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507万元。

第三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三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市政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743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包)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包)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招标范围:

2.3.1一标段(包)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整体规划建设要求,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智慧校园专项规划等要求,合理设计各相关智慧化系统,满足智慧校园环境、资源、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场景下智慧应用需求,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网络、室外工程、数据中心机房、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智慧教学、数字孪生、融媒体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智慧图书馆、智慧体育馆、智慧校医院、智慧校医院、智慧餐厅等,同时,需提供一期各建筑单体的智能化设计要求,并对一期各建筑单体的智能化各阶段设计图纸、智能化工程概算、智能化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等成果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技术咨询意见;编制需送相关政府部门的 BIM 送审文件,直至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智慧校园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成果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2二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雄安校区能源专项规划方案的优化,完成雄安校区一期建设范围内全部建筑的能源供应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评优报奖(含科研)阶段等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BIM设计。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能源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成果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3三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室外的道路工程(含道路红线内绿化)、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地下通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雨水工程(含校区排涝模型计算)、污水工程(含化粪池、优质杂排水一体化处理泵站)、给水工程、消防工程、中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生态湖引退水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主体及管廊内的供电与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附属工程,入廊管线安装工程和监控中心机电安装工程(土建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合建);完成室外管线综合设计、BIM设计。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评优报奖(含科研)阶段等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市政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成果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

2.4.1一标段(包)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70日历天,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及建设单位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3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2.4.2二标段(包)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其中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配合完成投资估算,方案确定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3三标段(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7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及建设单位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25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2.5其他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第三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智慧专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类智慧专项(含智能化或信息化)设计业绩。以上业绩不得为包含智慧专项(含智能化或信息化)的园区类建筑设计业绩,不得为EPC业绩;不得为建筑设计院的专业分包类业绩(投标人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直接包含最终用户)。

第二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项目设计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或供冷/供热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类似能源类设计业绩(范围包括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能源类设计合同额或能源类工程投资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第三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业绩。注: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不含EPC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二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且具有高级职称(含)及以上。

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三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5月21日 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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