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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村、小营村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5-09 11:18:4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刘家村、小营村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刘家村、小营村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尉氏县门庄头镇人民政府,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刘家村、小营村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2.2 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3 竞谈编号:CDZBSG-2024-0035 。

2.4 预算金额:约44万元

2.5 工程概况:刘家村、小营村新建水泥路。

2.6 谈判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7 工    期:  30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10月以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且同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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