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1-SG-0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地埋管道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6-7月/50天)实施,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0/21-SG-00401 |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地埋管道改造项目 | 本项目投标方负责采购管道、管道铺设过程中所需的管道固定支架和材料,拆除原有管道及阀门,重新铺设管道,管径φ108:20#钢发泡管总长度5公里,管径φ75:PE管总长度1.2公里,新建阀门井3座,检查井26座。负责铺设管沟,需要开挖、二次倒运、恢复工作,其中包扩混凝土路面的开挖及恢复等土建工作。负责新安装管道焊接、防腐及保温恢复、焊缝检测,试压等工作,将原有消防水管架设至管沟架上。预计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6-7月/50天)实施,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地埋管道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方具备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方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管道改造或安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前页尾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1 15:46到2024-05-1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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