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4603410246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招标项目编号:0613-24603410246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新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 。
招标内容与范围: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型烟草制品雾化物及释放物中重金属与重金属形态分析技术开发: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5月27日16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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