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2.2项目建设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项目概况:为规范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新老划断、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专业监督审核等。郑州高新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共10宗地块,总计约254.1万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三个标段:
一标段:张五砦【二期M111-02-02地块、三期M110-01-01地块】、赵村【A-02-02地块】;
二标段:石佛【U76-01地块】;
三标段:五龙口【F02地块、H01地块、S06地块】、西流湖B7【R10(G31-01)地块、R15(G47-01)地块、南流西(G57-02)地块】;
(注:各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按标段序号(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2.5招标范围:对本标段范围内的地块项目起草财务监管制度、审计资产负债、监督审核资金使用及归还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2.6服务期限:3年;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的相关材料,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该网站上查询到的单位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1 日至 2024年 5 月 27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4.2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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