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锦州分行营业机构安装钢筋防护栏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锦州分行营业机构安装钢筋防护栏项目,本项目交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我行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内的具体采购数量。内容包括
采购内容 | 采购面积 | 使用单位 |
钢筋防护栏(含安装) | 1700平方米 | 凌海市支行、义县支行、北镇市支行黑山支行、市府路支行、凌河支行、市行营业部和开发区支行 |
交付使用时间:按照项目需求需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工作。
交付使用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拦标价:总价55.08万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锦州分行营业机构安装钢筋防护栏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5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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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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