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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含县局、工作队)项目(两年期)招标公告

2024-05-24 11:30:1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AS-03-2024-00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含县局、工作队)项目(两年期)

最高限价:803.2万元(含人员工资、社保、体检、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食堂服务费控制价283.2万元,食材费用固定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各县(市)烟草专卖局、访惠聚工作队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及食材供应,确保餐饮质量及服务品质。服务地点分别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叶城县烟草专卖局、泽普县烟草专卖局、莎车县烟草专卖局、麦盖提县烟草专卖局、岳普湖县烟草专卖局、伽师县烟草专卖局、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巴楚县烟草专卖局、图木舒克市烟草专卖局、阿图什市烟草专卖局、乌恰县烟草专卖局、阿克陶县烟草专卖局、莎车县佰镇2村驻村工作队、莎车县佰镇27村驻村工作队。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可进行调整。

合同履约期限:喀什地区烟草公司本部食材供应期限为20个月(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各县局及驻村点食材供应期限为23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县局食堂服务外包服务期限为23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喀什地区烟草公司本部食堂服务外包服务期限为24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或者约定退出采购活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以下不良行为的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要求: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在“信用中国”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③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④“天眼查”查询存在企业信用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法人关联性查询结果;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近3年行贿案件查询结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行贿(注意行贿罪和行贿具有不同含义,以行贿查询为准)三项一同查询)。

注:(“①-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及开标前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盖章,开标前交招标人监督部门审核,开标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⑥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注:(“⑥”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⑦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⑧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⑨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或中标均无效。

(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4)提供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2023年6月份至今(其中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6月至今(其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二)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四)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五)与委托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七)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九)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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