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工装清洗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460SCCSD064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工装清洗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整
5.采购内容及地点: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工装清洗选取供应商,入围3家供应商,由其共同完成全行员工的工装清洗服务。
(2)服务地点:济南分行辖区内各综合性网点上门收取待洗工装。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 供应商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8-3)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 供应商必须通过获取磋商文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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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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