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宜丰、奉新邮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宜丰、奉新邮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项目
2、招标编号:TC249X64J
3、采购内容及预算:
包号 | 包段内容 | 项目预算(万元/年) | 采购内容 |
TC249X64J-01 | 高安市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 78 | 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
TC249X64J-02 | 宜丰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 45 | |
TC249X64J-03 | 奉新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 49 |
4、标包划分:
分3个标包采购,可兼投不可兼中。
01包:高安市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02包:宜丰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03包:奉新县分公司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以固定折扣率报价。本项目为包干模式,采购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投标人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配送费、税费、运输损耗等一切相关费用。最终执行金额及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招标人对下单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结算费用据实结算。
5.2付款方式:物资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与合格发票,根据实际清单结算款项;中标方向招标人提供签收的送货回单及合格销售发票后,若无异,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确认付款。
5.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招标人(合同签订甲方)提交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履行职责或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未能达到采购方要求,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罚扣。
5.4 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5.5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 投标人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
(1)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
(1)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及监管处罚;
(5)熟练掌握和运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有防范业务法律及合规风险的基本能力;
(6)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7)能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双方商定的合格发票。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相关佐证材料
6.3 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4 限制投标情形: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2)投标人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评审公正性【如投标人系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经招标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投标人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对有围标、串标风险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可参与后续项目投标活动。
6.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5月29日09:00时至2024年06月04日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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