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19-QT-061)
一、 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筹建期13个月(与准备期搭叠1个月),准备期1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41个月,工程完建期1个月,工程总工期42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72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开始(以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2.6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19-QT-06101 | 工程监理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洞室及道路工程、业主营地工程、对外交通工程、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以及本电站建设范围内全过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间所有监理服务(除爆破安全监理服务)。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2)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200MW及以上水利水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03 13:36到2024-06-11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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